附件1:
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教师)
为切实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本实验室(教研室/课题组)安全责任告知如下,请你承诺遵照执行。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人人有责”的思想,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遵守学校和实验动物科技中心各项实验室安全制度,服从学校和实验动物科技中心管理。
2、自觉学习安全知识,认真参加学校、实验动物科技中心、实验室举办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开展实验前,做好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经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动物科技中心允许后,方可进行。要充分考虑实验过程中可能风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实验期间,加强实验器材和实验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实验
规程操作,加强实验过程中水、火、电、气、仪器、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监管,尤其是实验动物、微生物、危化品、危险废弃物和高温、高压、高转速仪器等危险源,务必加强管理,防止发生意外。
5、开展实验教学活动时,按规定指导学生操作,不得离开实
验现场;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后,方可允许学生进行实验操作。
6、指导本科生、硕士、博士及校外人员开展相应的实验课题前,要先做好实验安全培训,包括要求学生熟悉实验室危险源分布、实验风险点、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及时关注实验进度。
7、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若发生安全事故,在可控范围内要及时处理,不可控时立即安全撤离,并保护安全现场,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
8、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或未做好培训工作等原因,导致个人或学生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原因接受学校或实验动物科技中心的责任追究。
实验室(教研室/课题组)负责人:
承 诺 人:
日 期:
(说明:各实验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条款进行增减调整。)
附件2:
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学生)
为切实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本实验室(教研室/课题组)安全责任告知如下,请你承诺遵照执行。
6、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人人有责”的思想,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遵守学校和实验动物科技中心各项实验室安全制度。
7、自觉学习安全知识,认真参加学校、实验动物科技中心、实验室举办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8、未经许可不擅自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在实验室工作中保证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9、开展实验前,制定实验方案,充分了解实验室危险源分布和实验过程中可能风险,根据实验性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0、实验时,务必穿好实验服,不穿实验服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中不得扎堆闲聊、玩手机、听音乐、打闹喧哗等与实验无关事情,养成科学的、安全的和良好的工作习惯。
6、实验室内严禁吃食物、喝饮料,吸烟和使用明火。
7、按照正确使用方法操作使用各类仪器设备,使用特种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需取得“上岗证”,及时做好设备使用登记,不得随意乱动不会操作的仪器和设备,以防发生安全事故。如因违反正常操作而出现损坏,按相关办法赔偿。
8、开展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压高温等具有危险性实验前,拟定的方案经指导老师确认批准后方可予以实施。开展危险性实验时,确保两人在场。
9、对实验室危化品、易制毒、易制爆试剂的取用和处理要小心谨慎,使用时做好领用登记。
10、未经允许不得把实验室中的任何物品带出实验室。
11、实验完毕后,应收拾清点各自的实验台桌,试剂架等,确保各种物品的放置有序,整齐美观;依法合规处置废液废瓶、动物尸体、针头锐器等实验废弃物,不可随意处置。
12、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若发生安全事故,在可控范围内要及时处理,不可控时立即安全撤离,并保护安全现场,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
13、若本人未遵守相关规定,因违规造成安全事故,愿意接受学校或实验动物科技中心的责任追究。
若承诺人因各种原因更换指导老师,则承诺人需与变更后的指导老师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
实验室(教研室/课题组)负责人:
导 师:
承 诺 人:
日 期:
(说明:各实验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条款进行增减调整。)
附件3:
实验动物科技中心 动物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江西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科技中心的工作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室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是有关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实验室工作的总体安排,并落实到日常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
三、实验室要建立健全本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制度,实验室每个房间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进入实验室每个人员都要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到人,没有签订安全责任书不能进入实验室上岗工作。
四、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进行科研、教学之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对进入本室开展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特有的安全教育。各室应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五、认真执行《江西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经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各类实验室从事实验工作。各实验人员要配合学校及实验动物科技中心开展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实验人员要定期巡查实验室安全工作,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记录,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要遵循“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各室钥匙原则上由该实验室责任人统一管理,教师、学生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单独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教师或学生需要在假期、周末、节假日、夜间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须经动物试验部主任、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同意并完成安全责任委托手续后方可进入,否则各实验室可拒绝提供实验场所和条件。
七、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精神,遵守《江西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随领随用,安全管理。废弃物应及时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
八、严格执行《江西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对各种罐装易燃易爆气体、助燃体、惰性气体、有毒气体要妥善保管,分开存贮;更换或充气时要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九、对使用完和未使用完的化学试剂瓶和玻璃器皿等实验垃圾不准随便乱扔、乱放、乱倒,必须集中统一处理。
十、实验人员应进行弓形虫检查,如检查结果为阳性,请暂缓进入实验动物科技中心动物实验室,待完全康复后方可进入;在进入动物实验室期间不得接触和饲养宠物及野生动物(包括流浪猫、流浪狗等);当天每次进入动物实验室前请勿在普通动物实验室停留且不能喷洒香水等刺激性气味物品;如有发烧、流感、肠炎及皮肤炎症等情况禁止进入动物实验室,待完全康复后方可进入。
十一、动物实验中产生的医疗垃圾需按要求分类放置,不得随意乱放,尤其是动物尸体需存放于动物尸体专用冰柜,并做好登记;锐器需放于锐器盒中。
十二、实验室要加强水、电、气的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未经用电管理部门允许,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闭水、电、气和空调开关。
十三、我中心屏障设施的内部通风需由风柜24小时输送,因此中心供电是双路供电,且中心风柜是用一备一。但若碰到两路电都无法供电,或两台风柜同时罢工的小概率事件,导致停电两个小时以上,则会通知实验室申请人,并给出应急建议,如紧急将实验动物转移出屏障实验室等。遇到突发事件,应严格按照《江西中医药大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按照规定上报学校安全主管部门。
十四、消防、实验室安全工作采取一票否决制。对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出色的实验人员将给予一定奖励。对不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造成消防、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者和指导老师的责任。
十五、实验人员必须密切观察实验动物状态,尤其是造模组动物和转基因动物等,如出现实验动物死亡、易惊恐、脱毛、竖毛等状态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动物试验部相关负责老师(兽医)和项目组负责人报告,根据动物试验部老师的专业指导进行下一步处理。
十六、在实验项目互不影响的前提下,中心鼓励不同项目组共享同一间动物实验室,以提高动物实验室的使用率,缓解动物实验高峰期的实验室紧张等问题。
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个人)签名:
课题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实验动物科技中心及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个人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