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实验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近日,农业部与科技部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实验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对实验动物检疫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一是明确了实验动物检疫范围。按照《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要求和相关标准情况,制定了《实验动物品种及质量等级名录》,包括8大类常用实验动物和9种地方实验动物品种,基本覆盖了当前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主要种类。二是明确实验动物检疫要求。对实验动物预防接种、质量检测、临床健康检查等方面提出检疫的具体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动物(如不能免疫的、有缺陷的实验动物)也做了说明。三是简化了实验动物的检疫监管要求。省内运输实验动物的,不需要进行检疫,只需持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性文件即可运输;跨省出售、运输的检疫流程进一步简化。
详细通知请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