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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科技中心动物实验室仪器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5-02-27 点击数:

为充分整合和利用实验动物科技中心动物实验室仪器资源,提升仪器使用效率,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验动物科技中心动物实验室内所有纳入共享范围仪器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条 仪器使用人需取得动物实验室入室资格。

第三条 项目组申请仪器使用需提前至少3天向仪器管理员提交《实验动物科技中心动物实验室仪器预约申请表》(见附件)进行预约申请。

第四条 仪器管理员根据仪器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并安排各项目组具体使用时间。

第五条 仪器管理员需对仪器使用人员进行仪器使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仪器。

第六条 仪器使用人需爱护仪器,使用后及时对仪器进行清洁并报仪器管理员进行检查,仪器管理员应检查仪器使用后的情况,确定仪器状态正常后仪器使用人方可离开。

第七条 仪器使用人需做好仪器使用登记,记录清晰完整,不得涂改,开机即刻登记使用开始时间,关机登记使用结束时间。

第八条 使用仪器所需耗材由使用人自备。

第九条 仪器出现故障,使用人或发现人需及时汇报仪器管理员,不得私自操作处理。管理员需在24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给出处理方案。

第十条 涉及收费仪器,仪器使用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结算,完成结算后项目组方可进行下一次仪器预约申请。

第十一条 实验数据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未经项目组授权不得访问、复制、传播或泄露实验室数据。

第十二条 仪器使用人员应同时遵守实验动物科技中心其他各项管理制度。

主办:江西中医药大学 实验动物科技中心赣公网安备 36010202000449号 备案号:赣ICP备1200029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