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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教学、科研实验动物尸体存放的通知

日期:2019-11-19 点击数:

关于规范教学、科研实验动物尸体存放的通知

 

各相关院(部):

为防止实验动物尸体污染学校环境及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学校规定实验动物科技中心对用于教学、科研的实验动物尸体统一回收,然后交由具有环保部门批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近期发现,时有实验动物尸体乱堆乱放的情况,为了规范实验动物尸体的存放,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实验动物应完全处死后方可密封存放在动物尸体专用冰柜。

二、实验动物尸体应按如下包装要求密封后存放:

大、小鼠等小动物:动物处死后,根据处理量选择放入相应规格的自封袋内,并收好动物爪牙及尾尖,避免冻存后转运过程中对人员造成不必要的划伤。

兔子、犬、猴子等大动物:单只独立密封存放;动物处死后,密封时使动物蜷曲并收紧密封袋,以便节省存放空间。

三、不可将针头等尖锐物品同实验动物尸体混放处理。

四、不可将其他实验废弃物放入实验动物尸体专用冰柜。

五、将实验动物尸体放入动物尸体专用冰柜后务必在实验动物尸体存放记录本上填写相关信息,我中心将不定期联合计财处、科研处组织检查相关实验动物尸体处置情况。

六、动物尸体专用冰柜具体位置:

实验大楼A座电梯旁动物尸体暂存间

实验动物科技中心南一楼动物尸体暂存间

 

实验动物科技中心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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