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实验动物生产、实验等从业人员开展涉及实验动物实验或工作时的职业行为,加强与国际接轨,我校于2016年3月16日成立了由学校分管领导牵头的“江西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通过了“江西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见附件一)。
“伦理委员会”将依照《章程》对我校实验动物的生产与使用进行相关伦理审查,并给予相关证明文件。
依照《章程》规定,科研人员在进行具体动物实验之前,须向“伦理委员会”提交《江西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表》,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实施具体的动物实验;实验完成之后须向“伦理委员会”提交《江西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伦理终结报告》(见附件二)。从《章程》公布之日起,“伦理委员会”将对依照《章程》规定开展的动物实验,根据课题需求给予相关证明文件;对未按上述规定进行的任何动物实验,“伦理委员会”将不能出具任何文件。
为了方便实验动物生产、实验等从业人员申请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伦理委员会定于每年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集中审查,请相关科研人员于每次审查日前10个工作日将申请材料(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报送实验动物科技中心。相关文件或表格均可从实验动物科技中心的网页上下载。
联系人:罗小泉,邮箱:lxqdjl@126.com
江西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
2016年4月5日